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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关于开展湘雅三医院202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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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湘雅三医院202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文件要求,现将湘雅三医院202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研究生助学金。

二、评定对象

为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研究生。即要求新生入学时和每年评定时,承诺学制内学习期间无工作单位且全脱产在校学习(学习期间有工作单位或不能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得申报评定上述奖助学金);如仍在原单位或其他单位享受职工全部待遇或部分待遇(包括薪酬、五险一金等)一律不能享受在读期间的奖助学金。每学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上报全脱产在校学习情况,未按要求全脱产或发现学习期间有工作单位,取消参评资格并收回上年度发放的奖助学金。

(一)高年级在校研究生

1.2022级直博生。

2.2023-2025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含港澳台学生;不含八年制学生)。

3.2024-2025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含港澳台硕士生;不含2025级兼职辅导员)。

(二)研究生新生

2026 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硕士生(含往年保留入学资格2026年入学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不含八年制学生)。

三、申请和评定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附件1)文件要求,符合湘雅三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5)。

(一)高年级在读研究生

1.港澳台研究生仅限申请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助学金,不参与本文件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可以参与国家设立的港澳台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由学工部组织评定(具体要求见学工部相关通知)。

2.获评(或曾获评)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学制内研究生方可获评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创新奖(只能获评一项);

3.获评(或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方可获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可申报获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

4.因疾病、妊娠、生产等原因办理了休学手续,影响了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助学金发放现复学在读的学生。视下列情况处理:

学业奖学金每年9月中下旬申请评定,如某年度申请评定期间未休学但未申请参评或已申请但评定结果为“无”,后期休学者复学后不得再行申请评定该年度休学期间的学业奖学金。

①第一学年休学,复学后第一学年填写附件6线下申请发放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后面学年以此类推(使用上一学年成绩线上申请评定,执行同年级学业奖学金计划,最后学年填写附件6线下申请评定,执行同层次毕业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计划)。

②非第一学年休学,复学后使用上上学年成绩线上申请评定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执行同年级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计划。最后学年填写附件6线下申请评定,执行同层次毕业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计划)。

③已申请获评的学业奖学金因休学未发放的学生,复学后填写附件6线下申请补发。如已申请,但评定等级为“无”,不得再行申请补评学业奖学金。

④休学期间欠发的助学金,只能在毕业前一年填写附件6线下申请补发。

(二)研究生新生

2026级新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要求详情见“关于做好2026级研究生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登记及奖助学金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关于研究生学分要求和创新成果的认定

(一)学分要求

详情见“关于2026年奖学金系统将根据学分完成情况对学生的奖学金申报资格实施线上控制的通知”。

(二)研究生创新成果的认定

所有创新成果按照《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认定,关于创新成果有关认定要求提醒如下:

①所有创新成果必须是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单位)。

②创新成果如有多个第一完成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摊。即:如贡献大小一样,2人共一按二分之一篇计算;3人共一按三分之一篇计算,以此类推。

③创新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情况如下:

可多次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曾获评国家奖学金已使用的创新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可多次申请获得校长奖学金卓越或拔尖奖,但曾获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已使用的创新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可多次申请获得校长奖学金创新奖,但曾获评校长奖学金创新奖已使用的创新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获得国家奖学金已使用的创新成果,不得在申请校长奖学金创新奖中使用。获得校长奖学金创新奖已使用的创新成果不得在申请国家奖学金中使用。

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创新奖已使用的创新成果,可以在申请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中使用。

④创新成果认定时间节点:

学业奖学金: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基本学制内最后学年可延长至申报截止日期,即9月16日)取得的创新成果。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高年级学生:当前培养层次(博士或硕士)在读期间至申报截止日期取得的创新成果。新生:2025年9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9月16日)取得的创新成果

五、评选程序及工作日程安排

(一)学生认真阅读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附件1)和湘雅三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5)和评定工作安排。

(二)研究生必须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完成本学期注册工作。

(三)创新成果的录入(9月12-16日)

所有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创新成果”栏,将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基本学制内最后一学年的研究生可延长至申报截止日,即9月16日)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获奖、学科竞赛、发明专利、著作(专著)、作品、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参与社会实践情况等创新成果录入相关栏目。

(四)研究生自查学分情况

确认学分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五)奖助学金申请

申请日期:9月12-16日。

所有符合奖助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必须登录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新生也必须登录此系统申请奖助学金)。

选择“我要申报”,根据奖学金类型及等级的相关申报条件,如实在线填写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表(不符合条件者,不得申请;更不得超越奖学金等级申请,否则取消奖学金申请资格)。录入相关信息后“保存”、校对修改无误后打印、再次校对无误后在“我的申报”中点击“提交”,提交后才算申报成功,未提交者申报不成功(提交后不能再修改,提交后如需修改,请联系相应老师退回)。打印的内容为:“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或“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上三种表简称《申请表》)。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如不符合学业奖学金但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线上申请助学金(此时学业奖学金申请等级填写为“无”)。

注意:

如符合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申报条件,希望获评以上奖学金,均需在“奖助学金系统”分开申请,但校长奖学金只能申请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其中一项。虽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创新奖不能同时获评,但如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申报。

(六)研究生将打印好的《申请表》,连同创新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成果证明等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以下简称申报材料),交导师签署意见后,于9月16日上午当天12:00前交相应老师。申报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拔尖奖)者还需提前准备好PPT演示文稿,详见《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答辩程序及PPT制作相关要求》(附件7),后期公示答辩名单再统一收集。

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⑴相关奖学金申请表(A4纸正反打印);

⑵研究生成绩单(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即可,不需加盖公章);

⑶创新成果支撑材料目录。

论文目录格式为:序号、作者姓名、作者类型(本人第一、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论文署名单位、导师姓名、论文名称、ISSN、期刊名称、发表年份及卷(期)数、期刊收录情况、分区(附件8)、分级(按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填写,详见附件9,人文社科类另算)、影响因子。

⑷创新成果支撑材料证明

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需提供根据Web of Science网站自行查询已发表(含在线发表)的期刊英文论文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已发表论文证明流程及在线发表论文证明流程,附件10)。

⑸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

(七)研究生部组织初审(9月17日-9月20日)

研究生部对照学校文件和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对申报研究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学校文件、学院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备参评资格者,才能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八)研究生部组织答辩和评审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

9月22日前,研究生部根据已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评定,对分别符合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参评资格者进行评定,分别确定拟获得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

研究生部将于9月28日前公布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的汇总材料(含课程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参与社会实践等情况)、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申请者同时答辩。9月30日之前完成院内答辩,具体时间安排学院将另行通知。根据答辩后的量化综合成绩排名,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和创新奖)拟推荐人名单。

(九)奖助学金的发放时间

新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10月中旬;

老生助学金:10月中旬;

老生学业奖学金:11月中旬;

国家奖学金:12月下旬;

校长奖学金:12月下旬(按10个月发放,12月底发放9-12月的奖学金)。

六、其它

1.研究生必须认真诚实填写奖学金申请相关信息,采取伪造、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研究生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全部已发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导师必须对研究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推荐上报。

3.对确实没有脱产学习或未按学校要求按时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而享受了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一经发现,收回全部已发放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曾获评奖助学金的研究生于每年元旦后可登录“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下载历年获奖证明(已套红公章彩色打印即可)。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学业奖学金:

①2022级直博生,2023级博士:

申报材料交彭老师(办公室电话88618473,地点:科教楼9楼答辩室)

②2024级硕士、2025级硕士:

申报材料交黄老师(办公室电话88618473,地点:科教楼9楼答辩室)

③2024级博士,2025级博士:

申报材料交刘老师(办公室电话88618473,地点:科教楼9楼答辩室)

(2)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

申报材料交刘老师(办公室电话88618476,地点:科教楼9楼902室)

(3)海口市人民医院学生奖助学金材料提交等请咨询海口罗老师(电话:0898-66189832);省肿瘤医院学生奖助学金材料提交等请咨询省肿瘤医院张老师(电话:0731-88651817)。

七、申诉

学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731-88618476,邮箱:xy3yjspy@163.com。






附件1:《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

附件2:《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3:《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4:《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5:《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6:学业奖学金助学金补评或补发申请表(仅供因休学影响了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无法线上申请学生使用)

附件7: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答辩程序及PPT制作相关要求

附件8:中南大学学术论文类别和分区说明

附件9:《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影响力中文A、B类期刊目录清单》

附件10:已发表论文证明流程及在线发表论文证明流程

附件11:研究生学科竞赛参考目录(国际+国家)

附件12: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有关研究生学分要求的实施细则(研究生院字〔2026〕16号)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研究生部

2026年9月11日


预约挂号:0731-88618576、88618577   急救电话:0731-8861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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